□記者韓景瑋實習生喬小廣    
  本報訊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避免原告在民告官時出現不敢告、告不了、告不動的擔心和顧慮,7月10日,開封市中級法院向媒體透露,開封轄區內的基層法院今後不再審理本地的民告官案件,而是在全市10個區縣內異地互審。這意味著我省異地互審行政案件已落實到基層法院。
  根據要求,開封的各縣區法院在異地互審行政案件出現以下情況時,開封市中院可以通過指定管轄的方式,確定異地管轄基層法院:一是各縣、區人民法院認為自己不宜審理,需要由市中院指定管轄的案件,可以報請市中院指定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。二是當事人認為,被告所在地法院難以公正審理的,可以向受案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其他基層院管轄,受案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,3日內報請市中院決定。
  10區縣異地互審民告官案具體分工如下:    
  龍亭區法院管轄本應當由順河回族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;順河回族區法院管轄本應當由禹王台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;禹王台區法院管轄本應當由鼓樓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;鼓樓區法院管轄本應當由金明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;金明區法院管轄本應當由龍亭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;蘭考縣法院管轄本應當由杞縣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;杞縣法院管轄本應當由開封縣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;開封縣法院管轄本應當由蘭考縣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;通許縣法院管轄本應當由尉氏縣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;尉氏縣法院管轄本應當由通許縣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。
(原標題:開封十個區縣法院異地互審民告官案)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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